中国证券报记者8日获悉,中国证监会已完成一家中概股公司的会计底稿整理工作并履行完相关程序,目前已通知美方,准备向美国证监会提供底稿。这是中国证监会首次对外提供有关公司会计底稿。中国证监会还准备向PCAOB(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察委员会)提供有关公司的会计底稿。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这也是中国证监会首次向美方提供相关公司会计底稿。“这也是继中国证监会、财政部与PCAOB签署执法合作备忘录后,中美会计审计跨境执法合作再次迈出实质性步伐。”
由于无法取得相关中国公司的会计底稿,美国证监会此前对相关的会计师事务所提起诉讼。业内专家表示,根据中国有关法律法规,未经监管部门许可,中国会计师事务所不得擅自向境外提供会计底稿,必须通过监管合作渠道才能提供。
证监会前述负责人表示,境外监管机构可通过监管合作渠道向中国证监会提出协查请求,而在中国证监会提供会计底稿后,美国起诉相关中国会计师事务所理由就不存在,美国应妥善处理涉及诉讼问题。“监管合作渠道的畅通,将有效解决中美会计跨境审计监管的有关纠纷。”
他说,对外提供会计底稿须遵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包括保密法、档案法、会计法等若用于诉讼程序,还需会商司法部、外交部等有关部门,视为司法协作的一类。“本次向美国证监会提供会计底稿启动了上述部际会商机制,是财政部、外交部、司法部等相关部委通力合作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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