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等待审批,正处于消息静默期的浙能电力及其“东电B转A方案”又有新进展。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近日就多位东电B的小股东“关于浙能电力换股吸收合并东南发电预案”的信访材料作出正式回复,对小股东提出的多项质疑问题基本未予支持。不过上述复函中浙江证监局明确表示,“东南发电2014年度年报已经会计师事务审计,未发现财务数据造假情形”,并承诺“若浙能电力及相关市场主体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证监会有关部门将予以严厉查处”。
浙江证监局复函:未发现财务数据造假
记者昨天拿到的3份浙江证监局《信访回复函》签发日期均为本月4日,回复内容均为“关于浙能电力换股吸收合并东南发电预案”的信访材料。根据上述3份回复函,浙江证监局认为,“换股吸收合并方案中的换股价格、现金选择权等具体事项由市场各方利益主体平等协商、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前期,证监会相关单位已在日常监管中督促公司通过征集投票权、媒体见面会、访问中小股东等各种渠道,为公司中小股东意见表达提供方便。”
此外,浙江证监局还在上述3份《信访回复函》中明确表示,对东南发电小股东有关“股权分置改革”和“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方式”等事项,已经明确。对“东南发电2014年度年报已经会计师事务审计,未发现财务数据造假情形”,并承诺“若浙能电力及相关市场主体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证监会有关部门将予以严厉查处”。
地方法院不受理
有小股东昨天表示,对浙江证监局的《信访回复函》处理意见不服,并已按《信访条例》有关规定,书面向中国证监会请求予以复查。
该小股东认为,首先,《信访回复函》没有正面裁定“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本次换股吸收合并浙江东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的方式实现整体上市,间接地将其原来持有浙江东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的非流通股份转为流通股,但未对其他流通股东支付任何对价”问题,也没有正面裁定“《关于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公司方案的议案》中没有遵循同股同权、同股同利的问题”。其次,《信访回复函》没有正面裁定“大股东在执行国家"压小上大"产业政策中,利用关联关系进行利益输送,导致权益机组增加不对等”问题。
在向证监会递交复查申请的同时,上述小股东代表还在积极与法院沟通,“我们曾经向杭州市中级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但未获受理。”有小股东告诉记者,“市中院说这个案子不属于他们的"重大案件",我们又去西湖区法院,但被告知证据不足所以不收,但具体缺哪些证据,法院又不告诉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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