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速导航

联系我们

  • 湖南汇才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 联系电话:0731-85510444
  • 联系邮箱:362971827@qq.com
  • 地 址:长沙市韶山南路1号(竹塘路)湘水一城1栋1501室

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详细信息

解读个体户独资和合伙企业个税
信息来源:本站 作者:admin 更新日期:2014/6/25
解读个体户独资和合伙企业个税 最近,税务总局印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5号,以下简称《公告…

解读个体户独资和合伙企业个税


最近,税务总局印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5号,以下简称《公告》)。现将《公告》解读如下:

一、印发本公告的背景和意义

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在年度中间开业或注销,其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如何计征个人所得税的问题,《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财税[2000]91号)已经进行了明确。而对于个体工商户在年度中间开业或注销的情形,现行政策没有明确规定,给纳税人计算缴纳税款和税务部门的征管带来一定困难,有必要对该问题进行明确。

二、公告的主要内容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从保持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年度中间开业、合并、注销等情形纳税期限的确定原则一致,同时减轻纳税人负担的角度出发,《公告》规定,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在纳税年度中间开业、合并、注销以及其他原因,导致该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不足1年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和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在计算其应纳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时,以其实际经营期为1个纳税年度。投资者本人的费用扣除标准,按照其实际经营月份数,以3500元/月的标准确定。

www.beian.miit.gov.cn

客服专员

客服专员

客服专员

客服专员

新浪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