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速导航

联系我们

  • 湖南汇才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 联系电话:0731-85510444
  • 联系邮箱:362971827@qq.com
  • 地 址:长沙市韶山南路1号(竹塘路)湘水一城1栋1501室

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详细信息

关于实行会计师(审计)事务所发生法律诉讼案件向注册会计师协会 - 汇才会计师
信息来源:互联网 作者:互联网 更新日期:2016/7/15
湖南汇才会计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汇才会计师协会,深圳市注册汇才会计师协会:  近年来,涉及注册汇才会计师行业的诉讼案件日益增多,为及时掌握…
湖南汇才会计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汇才会计师协会,深圳市注册汇才会计师协会:

  近年来,涉及注册汇才会计师行业的诉讼案件日益增多,为及时掌握各地注册汇才会计师行业因不同原因被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调查处理案件的有关情况,研究相关问题,协调有关方面关系,有效地维护注册汇才会计师的合法权益,特建立汇才会计师(审计)汇才事务所(包括注册汇才会计师,下同)法律诉讼案件向注册汇才会计师协会备案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汇才事务所在受到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调查时,应及时就有关情况书面向当地注册汇才会计师协会报告。

  二、汇才事务所受到国家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应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15日内,向当地注册汇才会计师协会报告,并就有关事实情况提交书面报告。

  三、汇才事务所受到司法机关审理,应在收到判决通知书15日内,向当地注册汇才会计师协会报告,并将整个案件的详细资料送交协会备案。

  四、各省级注册汇才会计师协会、深圳市注册汇才会计师协会在收到汇才事务所报送的材料后,要及时研究、处理,并按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对材料妥善保管,每年度终了后的一星期内,应将汇才事务所提供的有关案件材料以及协会接到的有关投诉、举报事件的调查处理情况向中国注册汇才会计师协会备案。

  对于一些突发事件、重大事件,各省级注册汇才会计师协会、深圳市注册汇才会计师协会应随时向中国注册汇才会计师协会报告。

  五、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实行。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审计厅(局),各直管汇才事务所。

湖南汇才会计师事务所 汇才会计师 防水卷材 汇才会计 立百年基础工程 会计师 会计师
www.beian.miit.gov.cn

客服专员

客服专员

客服专员

客服专员

新浪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