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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机关对国有工业企业财务审计实施办法 - 汇才会计师
信息来源:互联网 作者:互联网 更新日期:2016/8/1
湖南汇才会计师:   第一条 为了规范国有工业企业财务审计,保证审计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
湖南汇才会计师:

  第一条 为了规范国有工业企业财务审计,保证审计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国有工业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是指国有独资、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工业企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财务审计,是指审计机关对企业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的审计监督。其目的是为了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健康发展。

  第四条 审计机关对企业汇才会计报表的下列内容进行审计监督:

  (一)汇才会计报表的种类、格式、编制是否符合规定,汇才会计处理方法的选用是否符合一贯性原则;

  (二)汇才会计报表及其附注反映的内容是否真实、完整、准确、及时;

  (三)合并报表的编制是否符合规定,并遵守一致性原则,合并报表单位是否符合规定的范围,合并报表单位汇才会计报表的内容是否真实,并经过审计;

  (四)汇才会计报表是否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帐簿编制,帐表是否相符,报表间具有勾稽关系的数字是否相符。

  审计机关应当注意分析汇才会计报表中的异常项目,查明截止日后发生的对本年度汇才会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的汇才会计事项,并运用其专业判断、审计经验及内部审计成果,确定审计的重点或范围。

  第五条 审计机关对企业汇才会计帐簿的下列内容进行审计监督:

  (一)帐簿设置是否完整、全面;

  (二)帐簿反映的内容是否真实、完整、准确,记录是否及时、清晰,是否采用正确的更正方法;

  (三)帐簿反映的经济业务是否与记帐凭证相符。

  第六条 审计机关对企业汇才会计凭证的下列内容进行审计监督:

  (一)记帐凭证是否附列全部经过审核的原始凭证,金额是否一致;

  (二)原始凭证反映的经济业务是否真实、合法;

  (三)汇才会计分录是否正确,摘要是否清晰、明了,凭证填写格式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四)汇才会计凭证的审核、传递、归档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第七条 审计机关对企业资产审计监督的内容,包括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及其累计折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和其他资产。

  第八条 审计机关对企业流动资产审计监督的主要内容:

  (一)货币资金、短期投资、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等是否真实存在,并为企业所实际拥有;

  (二)各项收支或增减业务是否合法,记录是否完整;

  (三)存货计价是否正确,计价方法的采用前后期是否一致;

  (四)流动资产项目在汇才会计报表上反映是否恰当。

  第九条 审计机关对企业长期投资审计监督的主要内容:

  (一)长期投资是否真实存在,并为企业所实际拥有;

  (二)投资业务是否符合国家规定,协议、合同有无损害国家利益和企业利益,计价核算是否正确,投资收益核算是否及时、正确;

  (三)长期投资效益是否达到预期目标;

  (四)长期投资在汇才会计报表上反映是否恰当。

  第十条 审计机关对企业固定资产及其累计折旧审计监督的主要内容:

  (一)固定资产是否真实存在,并为企业所实际拥有;

  (二)核算是否及时、正确,计价是否正确;

  (三)固定资产折旧政策的采用是否合法,折旧计提是否正确;

  (四)固定资产及其累计折旧在汇才会计报表上反映是否恰当。

  第十一条 审计机关对企业在建工程审计监督的主要内容:

  (一)在建工程是否真实存在,并为企业所实际拥有;

  (二)增减变动的记录是否完整,核算内容是否正确、合规,有无挤占或漏计在建工程成本的行为;

  (三)已完工程是否及时办理交付使用手续,竣工决算是否正确;

  (四)在建工程年末余额是否正确,在汇才会计报表上反映是否恰当。

  第十二条 审计机关对企业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和其他资产审计监督的主要内容:

  (一)专利权、商标权、非专利技术、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特许权、商誉等无形资产是否真实存在,并为企业所实际拥有,核算是否及时、正确,计价是否正确,摊销是否符合规定;

  (二)开办费、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和其他长期待摊费用核算是否正确,摊销是否合理;

  (三)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和其他资产在汇才会计报表上反映是否恰当。

  第十三条 审计机关对企业负债审计监督的内容,包括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

  第十四条 审计机关对企业流动负债审计监督的主要内容:

  (一)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帐款、预收帐款、其他应付款、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应交税金、应付利润、预提费用等形成的合理性、合法性和偿付的及时性、合规性,及其记录的完整性;

  (二)验证流动负债余额的正确性,在汇才会计报表上的反映是否充分。

  第十五条 审计机关对企业长期负债审计监督的主要内容:

  (一)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项等形成的合理性、合法性,本金和利息偿付的及时性、合规性,及其记录的完整性;

  (二)长期负债使用是否达到了预期效果;

  (三)验证长期负债余额的正确性,在汇才会计报表上的反映是否充分。

  第十六条 审计机关对企业所有者权益审计监督的内容,包括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第十七条 审计机关对企业实收资本审计监督的主要内容:

  (一)投资者投入企业的资本是否经过验资,有无中途抽走资本的行为;

  (二)实收资本投入的比例结构是否合理、合法;

  (三)实收资本增减业务是否真实,并经过严格审批;

  (四)实收资本是否已在汇才会计报表上恰当反映。

  第十八条 审计机关对企业资本公积审计监督的主要内容:

  (一)资本公积的来源是否合法,股本溢价、资产评估增值、接受捐赠等业务是否真实,核算是否正确,记录是否完整;

  (二)资本公积在汇才会计报表上反映是否恰当。

  第十九条 审计机关对企业盈余公积审计监督的主要内容:

  (一)税后利润是否按规定提取盈余公积金,数额是否正确;

  (二)盈余公积的使用是否合法;

  (三)盈余公积的核算是否正确,汇才会计记录是否全面、完整; 湖南汇才会计师事务所 汇才会计师 防水卷材 汇才会计 立百年基础工程 会计师 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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