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速导航

联系我们

  • 湖南汇才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 联系电话:0731-85510444
  • 联系邮箱:362971827@qq.com
  • 地 址:长沙市韶山南路1号(竹塘路)湘水一城1栋1501室

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详细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 汇才会计师
信息来源:互联网 作者:互联网 更新日期:2014/9/11
湖南汇才会计师: 第-章总则  第-条为了加强国家的审计监督,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健康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湖南汇才会计师:

第-章总则

  第-条为了加强国家的审计监督,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健康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家实行审计监督制度。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审计机关。

 
  黄页微成本营销方式   不见不散约会新主张   
 小户型主阵容揭晓   多媒体互动学英语  
 
 
  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的财政收支,国有的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以及其他依照本法规定应当接受审计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依照本法规定接受审计监督。

  审计机关对前款所列财政收支或者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依法进行审计监督。

  第三条审计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职权和程序,进行审计监督。

  第四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审计机关对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第五条审计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六条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应当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保守秘密。

  第二章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

  第七条国务院设立审计署,在国务院总理领导下,主管全国的审计工作。审计长是审计署的行政首长。

  第八条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的审计机关,分别在省长、自治区主席、市长、州长、县长、区长和上一级审计机关的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审计工作。

  第九条地方各级审计机关对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审计业务以上级审计机关领导为主。

  第十条审计机关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在其审计管辖范围内派出审计特派员。

  审计特派员根据审计机关的授权,依法进行审计工作。

  第十-条审计机关履行职责所必需的经费,应当列入财政预算,由本级人民政府予以保证。

  第十二条审计人员应当具备与其从事的审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第十三条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与被审计单位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十四条审计人员对其在执行职务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被审计单位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的义务。

  第十五条审计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受法律保护。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审计人员依法执行职务,不得打击报复审计人员。

  审计机关负责人依照法定程序任免。审计机关负责人没有违法失职或者其他不符合任职条件的情况的,不得随意撤换。

  第三章审计机关职责

  第十六条审计机关对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和下级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第十七条审计署在国务院总理领导下,对中央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向国务院总理提出审计结果报告。

  地方各级审计机关分别在省长、自治区主席、市长、州长、县长、区长和上一级审计机关的领导下,对本级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提出审计结果报告。

  第十八条审计署对中央银行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审计机关对国有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监督。

  第十九条审计机关对国家的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第二十条审计机关对国有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监督。

  第二十-条审计机关对与国计民生有重大关系的国有企业、接受财政补贴较多或者亏损数额较大的国有企业,以及国务院和本级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其他国有企业,应当有计划地定期进行审计。

  第二十二条对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的审计监督,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十三条审计机关对国家建设项目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

  第二十四条审计机关对政府部门管理的和社会团体受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第二十五条审计机关对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第二十六条除本法规定的审计事项外,审计机关对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审计机关进行审计的事项,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审计监督。

  第二十七条审计机关有权对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向有关地方、部门、单位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报告审计调查结果。

  第二十八条审计机关根据被审计单位的财政、财务隶属关系或者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关系,确定审计管辖范围。

  审计机关之间对审计管辖范围有争议的,由其共同的上级审计机关确定。

  上级审计机关可以将其审计管辖范围内的本法第十八条第二款至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审计事项,授权下级审计机关进行审计;上级审计机关对下级审计机关审计管辖范围内的重大审计事项,可以直接进行审计,但是应当防止不必要的重复审计。

  第二十九条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各部门、国有的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各部门、国有的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的内部审计,应当接受审计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第三十条对依法独立进行社会审计的机构的指导、监督、管理,依照有关法律和国务院的规定执行。

  第四章审计机关权限

  第三十-条审计机关有权要求被审计单位按照规定报送预算或者财务收支计划、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财务报告,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以及其他与财政收支或者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被审计单位不得拒绝、拖延、谎报。

  第三十二条审计机关进行审计时,有权检查被审计单位的汇才会计凭证、汇才会计帐簿、汇才会计报表以及其他与财政收支或者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和资产,被审计单位不得拒绝。

  第三十三条审计机关进行审计时,有权就审计事项的有关问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并取得有关证明材料。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支持、协助审计机关工作,如实向审计机关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湖南汇才会计师事务所 汇才会计师 防水卷材 汇才会计 立百年基础工程 会计师 会计师

www.beian.miit.gov.cn

客服专员

客服专员

客服专员

客服专员

新浪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