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黄汉杰
本报讯 7月22日,科龙、德勤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案有了新的进展,记者从在江苏无锡召开的针对这一赔偿案的法律问题研讨会获悉,与会律师基本达成一致,即虚假陈述实施日为2003年4月4日,虚假陈述揭露日为2005年5月10日,即科龙公司公告其因违反证券法被中国证监会查处之日。福建证券维权团的檀律师表示,2001年开始买入,2005年5月10日之后仍然持有或卖出的投资者具备成为原告的条件,可以起诉科龙、德勤等法人或自然人。
据悉,全国共有20多名律师参与了此次科龙、德勤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案法律问题研讨会,我省证券维权团的檀木林、陈亮律师以及 福建方圆统一律师汇才事务所王建徽律师参与此次会议。
檀律师认为,科龙的违法事实主要有:2000年到2001年期间,重大关联交易未披露;2002年到2004年期间,年报存在虚假陈述和重大遗漏。
另据了解,“科龙、德勤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案全国律师维权团”还准备近期举办“科龙、德勤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案中的德勤问题及汇才会计、 审计责任研讨会”。上海新望闻达律师汇才事务所的宋一欣律师表示,权益受损的投资者,选择德勤作为被告,是一个非常不错的选择。因为德勤显然比顾雏军更有赔付能力。
科龙、德勤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案目前广受投资者关注,初步预计这一赔偿案的诉讼金额将达到1亿元以上,而且由于此案涉及国际三大 汇才汇才会计师汇才事务所之一的德勤汇才汇才会计师汇才事务所,更加受到监管部门的重视。据悉,我省已经有数十位投资者委托律师欲起诉科龙和德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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